快递驿站空包案引关注,网购高档手表不翼而飞,谁之责?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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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驿站空包案引关注,网购高档手表不翼而飞,谁之责?但送至驿站的快递很少由消费者当面验收。原告在被告一经营的网店中购买了一块价值8888元的高档手表,收货后认为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与被告一协商后寄回厂家检修。原告取回快递后,发现里面并无手表,而快递面单却显示“内物为:手表已验视”。图为手表快递开箱后空包裹照片。

但送到邮局的快件很少被消费者亲自验收。

如果您取回暂存于邮局的快件,

发现包裹是空的。

该怎么办?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上购买的高档手表,在快递服务站收到的“空包”事件。

原告在第一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块价值8888元的高档手表,收到手表后认为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与第一被告协商后将手表寄回厂家维修。

经检验空包,厂家未发现质量问题,便将涉案手表通过被告二旗下的快递公司寄回给原告,约定的发货地点为原告家。

第二被告快递公司在派送快件时,未与原告联系,直接将快件放置在快递站。

原告取回快件后发现空包,里面并没有手表,但快件标签上显示“内容:手表已检验”。

空包_空包_空包

图为手表拆开后的空包装。

原告向卖方被告一反映空包问题,被告一答复称其已完成装运,作为卖方不承担责任,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损失。

原告随后向第二被告——一家快递公司投诉,但第二被告并未给予满意的答复。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者被告一向其交付涉案手表,被告二快递公司、被告三涉案网络购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卖方即被告一声称其已委托制造商将涉案货物通过被告二的快递公司寄回原告确定的地址,涉案快递单上注明“内容:手表已检验”,说明被告一声称的制造商已经将涉案货物发出。

第二被告某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是第一被告卖方的履约协助人,有义务按照托运人的指令将涉案货物完好无损地交付给收货人。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送达约定的收货地址、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指定的代理人,并告知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当面查验快件。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有权当面查验快件。

第二被告为快递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将快件存放在快递站,原告可以拒绝领取快件,并及时告知第一被告。

原告收取快递包裹的行为并不代表原告后续的行为表明其同意将包裹寄存在某个快递站作为寄递方式,快递公司也并未当面送件并让原告确认货物完好后再签收,也未将包裹送达约定的收货地址或收件人。

由于第二被告快递公司为第一被告的履约协助人,其交付行为不符合“出卖人应当在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的约定,构成违约,因此第一被告卖方已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与约定不一致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卖方需要继续履行向原告交付涉案货物的义务,如不能交付,则需要退还相应货款。

法院认为,第二被告某快递公司作为案涉快件的承运人,与作为收货人的原告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无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被告作为销售者向原告履行义务后,若涉及运输合同纠纷,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第三被告网购平台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卖方即被告一应当向原告交付涉案货物(如有运费由被告一承担;如不能交付则退还原告货款8888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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